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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政策
监控机房、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profc3b57 | 发布时间: 2017-11-09 | 55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第一条 严格贯彻“ 严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加强消防监督管理,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。

 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,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,做到层层有人抓,处处有人管,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
 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、库管员应达到“三懂”,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,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,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。

 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、库管员应达到“三会”,即会报警、会使用消防器材、会扑救初期火灾。

  第五条 监控机房、库房要达到“三有”,即有消防制度、有消防档案、有防火防爆预案。

  第六条 监控机房、配电室、网络间、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,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。

 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,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。

 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、焚烧任何物品。

  第九条 机房,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格烟火管制,保持消防通道畅通。

 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。

 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。

 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,按规定操作,有专人看守,确保安全。

 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,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。

 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,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。

 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。

 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、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。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,予以处理。